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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正风肃纪开展“庸懒散浮”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解决少数干部职工“庸懒散浮”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切实做到守纪律、讲规矩与敢担当、干事业相统一,根据公司党委要求,现就强化正风肃纪,开展“庸懒散浮”专项治理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上级和公司党委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强力推进治庸问责工作,以治庸提能力,以治懒增效率,以治散正作风,以治浮贴民心,促进各部门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忠诚履职、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攻坚克难,为公司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治理重点

(一)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方面

1.妄评妄议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工作要求;

2.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认真,廉洁谈话等党内生活制度及学习教育执行不规范、不严格;

3.奉行“好人主义”,对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违规问题听之任之,搞无原则一团和气。

(二)工作落实方面

4.落实上级和公司党委重要决策部署打折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阳奉阴违、敷衍塞责、执行不力;

5.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及上级要求督查和整改的事项,或本单位自查发现的突出问题,不认真对待、不及时解决、不彻底整改;

6.本位主义严重,工作被动应付、不推不动,不愿付出、怕担责任,对确定由多个单位共同办理的事项,主办单位不主动牵头协调,协办单位不积极支持配合,搞互为前置,推诿扯皮,延误工作;

(三)纠治“四风”方面

7.执行公司党委作风建设和廉洁从业具体规定不坚决,工作日午间饮酒,违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和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宴请、利用婚丧喜庆借机敛财等问题屡禁不止;

(四)服务群众方面

8.工作专业化水平不高,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本职业务浅尝辄止、一知半解,缺乏“问不倒”的水平;

9.不落实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制度,办事效率低下;

10.服务意识不强,对群众合理诉求置之不理,服务态度差,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11.服务质量不高,人为设置障碍,故意刁难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在管理和服务中吃拿卡要;

(五)工作纪律方面

12.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不明晰,执行公司规章制度不到位;

13.纪律松弛,上班迟到早退、串岗聊天,无故旷工离岗,工作时间上网购物、玩游戏、炒股等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14.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特别是安全生产、物资采购、审计等重点事项不依法依规监管甚至放任不管、失职渎职。

三、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4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四个步骤进行。

(一)自查自纠。公司各部门、各所属企业要对照确定的5个方面、14种表现的专项整治重点,主动对号入座,认真查摆本部门单位存在的“庸懒散浮”问题,拿出过硬措施,扎实搞好整改。坚持开门查找问题,注重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不打折扣、不搞选择,切实把问题查深找准,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落实整改措施。坚持教育为先,抓好干部职工日常教育管理,有效解决能力不足、动力不足、担当不足问题。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自查出的问题逐一纠正、件件整改。

 (二)监督检查。公司办公室、党群部、人力资源部、审计与投资管理部等部门要依据工作职责,聚焦公司重点任务,采取多种方式搞好督促检查,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发现的突出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公司纪委办公室要畅通举报渠道,紧盯重点区域和部位,聚焦重点问题,突出重点人员,认真梳理一批问题线索,快查快办,从严追责问责,真正做到有责必担、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坚持挺纪在前,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苗头及时纠正。对顶风而上的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强化警示震慑。

(三)建章立制。各部门、单位要把问题整改和建章立制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全过程,在解决具体问题的同时,深挖根源、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努力补齐短板,不断深化专项整治效果。

(四)开展“回头看”。把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制考核的重要项目,作为约谈、廉洁谈话和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持续传导压力,推动专项治理常态化。公司党委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既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又注重发现新问题,通过再督促、再检查、再落实,不断巩固治理成效。

四、工作要求

开展“庸懒散浮”专项治理在公司党委领导下进行,作为年度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单位全面抓好自查自纠、教育管理、问题处理、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等各项工作,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要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搞好专项整治。

公司纪委办公室要把开展“庸懒散浮”专项治理作为当前重点工作,充分发挥牵头作用,抓好线索梳理、执纪问责、通报曝光等工作。对专项治理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特别是措施不实、推进不力、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各部门单位要将自查自纠情况(附工作台账),于4月16日前报公司纪委办公室。本部门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分两次于6月20日、12月20日前报公司纪委办公室。公司纪委办公室分别汇总后形成综合报告报公司党委。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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